问:姜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困难群体生活救助标准是多少?
答:根据《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困难群体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》(泰姜政办〔2023〕56号)精神,从2023年7月1日起,相关标准如下:
一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
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70元/人·月提高至800元/人·月。
二、特困人员供养标准
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12012元/人·年提高至12480元/人·年;城市“三无”供养标准仍为19637元/人·年。
落实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补贴。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560元/人·月,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280元/人·月,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105元/人·月,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,由区、镇(街道)按照6:4比例负担,资金可由供养机构统筹使用;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行上门照料护理,由区财政100%负担。
三、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标准
散居孤儿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由1848元/人·月提高至1920元/人·月,低保、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儿童保障标准由1109元/人·月提高至1152元/人·月,其他家庭重病重残儿童和低保家庭中非重病重残儿童保障标准由924元/人·月提高至960元/人·月,低收入家庭中非重病重残儿童保障标准由385元/人·月提高至400元/人·月。
四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
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参照低保标准作相应调整,其中:城乡低保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、肢体、精神、视力重度残疾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由770元/人·月提高至800元/人·月,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两倍以内的城乡“一户多残、依老养残”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由462元/人·月提高至480元/人·月,城乡低保外无固定收入三、四级智力、精神残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由154元/人·月提高至160元/人·月,城乡低保内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270元/人·月提高至280元/人·月,城乡低保内非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193元/人·月提高至200元/人·月。
五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
城镇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仍为130元/人·月,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100元/人·月提高至110元/人·月。
长期护理保险、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得重复享受。